(修訂)
序 言
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的前身為中共安徽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1981年成立的安徽省直機關業余大學和1988年更名的安徽省直職工大學,2003年經省政府批準設置、教育部備案轉設為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以立德樹人、服務社會為己任,培養實踐能力強、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為促進學院依法治校,完善學院內部治理結構,推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名稱為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簡稱:安城院)。英文名稱為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CITY MANAGEMENT。
學院住所地為安徽省合肥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教基地淮海大道300號;另設有南校區,住所地為安徽省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耕云路158號。
第二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條 學院秉承“厚學、篤行、奮進、創新”的校訓,遵循“立德樹人、德技并修、立足安徽、服務城市”的辦學理念,不斷提升辦學育人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著力建設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緊密契合、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綜合性示范高職院校。
第四條 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實際,學院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專業設置涵蓋工、商、文、教、藝、醫等12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 學院以全日制??茖W歷教育為主,開展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對外合作辦學。
第二章 學院與舉辦者
第六條 學院舉辦者為中共安徽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直機關工委),學院隸屬舉辦者領導,業務受安徽省教育廳領導。舉辦者的權利:
(一)依法決定學院的設立、變更和終止,確定學院管理體制;
(二)依據業務主管部門對高等職業教育相關要求,對學院進行監管和考核;
(三)按干部管理權限推薦、任命學院干部;
(四)檢查學院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情況,指導學院制定改革發展規劃和依法自主辦學,規范和監督學院辦學行為;
(五)監督學院依法使用、管理國有資產;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依法保護學院的辦學自主權,支持學院獨立開展辦學活動;
(二)為學院發展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三)協助學院取得國家財政經費的投入;
(四)受理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及時予以處理;
(五)維護學院合法利益;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 學院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制定學院的發展戰略規劃,管理學院內部事務;
(二)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確定招生類別,實施教學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
(三)經主管部門批準,確定教學、教輔、行政管理等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教職工的獎勵、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決定教職工的聘任、晉升和解聘;
(五)對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學術誠信的教職工和學生,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六)對舉辦者和國家財政性投入的財產,以及其他各類財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
(七)根據國家規定和實際辦學成本,經物價監管部門核準,收取學費和其他費用,用于辦學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學院的義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接受舉辦者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服務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活動,建設辦學質量保障體系,促進辦學質量的持續改善;
(三)尊重與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完善學院內部監督機制,加強紀檢、審計和法律監督;
(五)依法公開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變更名稱、類別等重要事項,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批準,按有關程序辦理。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民主管理。
第十二條 中共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學院黨委由中共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下簡稱黨代會),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黨員發展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發揮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四)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相關人事任免、干部職工考核及教育監督管理,研究提出職能及內設機構調整、編制職數、人才隊伍建設及處級干部交流輪崗等事項建議,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處級以上干部推薦、考察等工作。
(六)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并按照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履行職責。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會議是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議事決策機構,依照議事規則履行職責。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十五條 中共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由黨代會選舉產生,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出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對黨員干部領導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學院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自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學院紀委要把重要工作落實情況或重大案件處理情況,經常性地向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十六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決議,行使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學院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審定和實施相關規章制度;
(二)組織擬訂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規定程序,推薦、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四)組織擬定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
(五)組織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國有資產,籌措和使用辦學經費,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向學院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行政工作;
(九)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為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對重大行政事項集體討論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十八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其章程,確定組成人員和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學院可根據實際,經學術委員會授權,成立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對學院教學工作進行咨詢、指導、審議、評價、監督的專家組織。教學工作委員會一般由負責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和職能部門、二級學院(教學部)的負責人及教學一線的骨干教師代表組成。
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其章程,確定組成人員和議事規則。
第二十條 學院工會是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學院工會是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學院建立健全院、二級學院兩級工會組織。
第二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全體教職員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教代會在學院授權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績效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和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報告;
(六)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七)討論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共青團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團委)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二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下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等相關章程開展工作。學代會代表由各教學單位以班級為基數民主選舉產生。
學代會閉會期間,日常工作由學生會主持,如遇重大事件,可隨時召開工作會議,并可以對因畢業等原因缺額的代表補選。
第二十四條 學院設置婦女工作委員會、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群眾組織,各群眾組織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二十六條 學院設立二級學院(教學部)、行政部門、教輔部門等組織機構。
第二十七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是學院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基本單位和專業建設的責任單位,接受學院的統一領導,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需要設置和調整。
第二十八條 學院實行院、二級學院(教學部)兩級管理體制,保障二級學院(教學部)在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根據辦學目標、辦學成本和辦學績效配置資源,學院通過綜合預算方案劃撥二級學院(教學部)日常經費和其他資源。定期評估二級學院(教學部)的運行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
第二十九條 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院黨委批準,設立二級學院(教學部)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負責二級學院(教學部)黨的建設、師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等工作,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院各項決定貫徹執行,領導二級學院(教學部)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做好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二級學院(教學部)負責人行使職權。二級學院(教學部)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書記是黨務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院長是二級學院(教學部)行政負責人,受學院委托全面負責二級學院(教學部)的教學、科研工作,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第三十一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依據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二級學院(教學部)的教學、科研、人才、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安排。
第三十二條 二級學院(教學部)可根據學院整體發展目標和辦學思路,設立教研室、工作中心等機構,報學院審批。
第三十三條 行政部門是學院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代表學院履行相關領域的管理職責和政策執行,面向師生提供公共服務,作為學院對外日常聯系與溝通事務的職能機構。
第三十四條 學院設立圖文信息中心、實驗實訓中心等教輔部門,為教職員工和學生提供服務和保障。
第三十五條 學院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變更或者撤銷負責有關行政事務的專項工作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可經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內設行政部門,并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其職能。各行政組織機構根據學院授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六條 學院設立教學督導組,加強對全院教學質量和教學過程的監控,進一步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建設良好的教風與學風,維護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學管理水平。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 學院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制度。鼓勵和支持教職員工通過規定程序取得教師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崗位聘任制度。學院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數,結合學院實際,設置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學院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需要,適當聘任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第四十條 學院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依規對所聘教職員工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聘任、晉升、獎懲、解聘的依據。
第四十一條 學院教職員工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及規章的權利外,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學院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取得教師資格和其他專業技術資格,獲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機會;
(四)獲得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獲得學習、交流、進修機會;
(六)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學院教職員工除履行憲法、法律的義務外,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愛崗敬業,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
(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尊重和愛護學生;
(三)為人師表,恪守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合法權益;
(五)遵守法律法規、學院規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勞動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三條 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力量,學院為教師參加培訓、開展科學研究和進行學術交流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四條 學院依法完善教職員工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與自身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增長機制,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員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六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按規定程序錄取、經注冊并取得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調節各專業招生數量,制定招生方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 學院建立學生管理制度和學生考核評價機制。學院對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學院給予學生的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四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的,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五十條 學生除享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權利外,在校期間還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獲得學院提供的各項服務,使用教學設施和公共資源;
(二)依照學院規章制度組織和參與學生社團,參加各類活動;
(三)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或減免學費的機會;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綜合素質等方面獲得正確評價;
(五)對紀律處分或涉及其權益的相關決定,表達異議,提出申訴;
(六)國家、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一條 學生除履行憲法、法律、法規以及規章的義務外,在校期間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
(二)珍視學院聲譽,維護學院權益;
(三)努力學習,按期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國家、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困制度,支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申請助學金、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或者減免學費。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引導和管理。
第五十三條 學院支持學生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建社團,學生社團須在院團委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益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院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和學生座談會,聽取學生意見和建議;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學生會按規定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七章 經費、資產、后勤與校園
第五十五條 學院辦學經費來源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為輔的方式,主要包括財政資金投入、學費收入、各類非稅收入和其他收入。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方針,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六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五十七條 學院資產是指屬于學院所有和使用的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依法認定為學院所有的其他收益。
第五十八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學院對占有的國有資產實行學院、二級學院(教學部)、部門分級監管,保證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實現保值增值。
第五十九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六十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信息技術設施以及人文景觀設施建設,積極打造數字校園、生態校園、文明校園、和諧校園。
第八章 社會服務與交流合作
第六十一條 學院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資源,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公益活動,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服務。
第六十二條 學院設立安徽現代城市職業教育集團(以下簡稱集團),集團由學院牽頭,聯合相關支持安徽職教事業、關注城市發展和現代服務業的高、中職院校和行業協會、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有意合作的團體等,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組成,以培養中高級應用技能型人才為目標的產教聯合體與利益共同體。
集團接受省直機關工委領導與管理,接受省教育廳的業務指導。各成員單位原有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人事關系、財政渠道等不變。
第六十三條 學院積極開展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內外優質職業教育資源,開展聯合培養、學分互認、師資交流等形式的合作辦學。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四條 學院?;罩黧w由金色麥穗,紅色圓形和漢字“城市”以及英文“College”構成。金色麥穗象征著豐收,意味學院培養學生的累累碩果;紅色圓形象征太陽,富有生命力和朝氣;“城市”二字不僅體現校名中的城市二字,更表達了學院服務城市發展和建設的辦學特色;底部的1981為建校年份。
學院?;請D示:
第六十五條 學院中文字體名稱圖示:
第六十六條 學院校旗為長方形旗幟,印有?;?、中文校名全稱和校名英譯全稱。
第六十七條 學院域名為www.cua.edu.cn,學院微信公眾號為CMOC-PUBLIC。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委會審定,征得省直機關工委同意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和自主管理的基本準則。學院其他規章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七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